鲲鹏助学
发布时间:2025-06-20
贵州省川恒慈善基金会
关于开展2025年“鲲鹏助学金”项目申请的通知
贵州省、四川省、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我国西部地区的重要省份,尽管近年来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效,但受地理环境、历史遗留问题及区域发展不平衡等因素影响,仍有大量寒门学子面临高等教育经济困境,高等教育阶段学费及生活成本(年均超万元)仍超出低收入家庭承受能力。
在此背景下,贵州省川恒慈善基金会设立“鲲鹏助学金”,聚焦贵州、四川、广西三省,针对低收入家庭的本科新生,通过经济援助与成长支持双轨并行,助力寒门学子乘风破浪,顺利完成学业。现诚邀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,现将相关信息通知如下:
(一)资助对象
1.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、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(仅本科)正式录取,取得真实、合法、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2025年度大学新生(2025年下半年入读大学),符合当地低收入家庭情况(家庭经济相对困难)。
2.户籍所在地为贵州省、四川省或广西壮族自治区。
3.资助对象需诚实守信,无违法违纪记录,生活简朴。
(二)资助时长
符合条件者,持续资助至其顺利完成本科学业,时长为4年。(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总积分居班级后10%,与受助者进行谈话,了解情况,寻求辅导员、科任老师帮助,观察一年,若成绩无上涨则停止资助。若资助者挂科率为50%,基金会停止对该生资助)。
(三)资助名额及金额
1.资助名额:项目每年为当年新入学的本科新生提供10个资助名额。获得资助的学生,如符合条件,可持续获得资助直至完成本科学业(最长4年)。
2.资助金额为每生3000元/年。
(四)申请时限
2025年7月1日至8月25日止。
(五)申请条件
申报学生及其家庭须至少满足以下任一条件:
1.低保户及特困家庭。
2.孤儿、残疾人家庭、烈士家庭,因经济困难负担大学费用压力较大。
3.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,负担大学费用压力较大。
4.建档立卡脱贫户。
5.家庭经济困难的其他情形,负担大学费用压力较大。
(六)申请方法
由申请人向贵州省川恒慈善基金会申请并提交相应申报材料。申请人申报材料包括:
1.贵州省川恒慈善基金会助学申请表(附件)
2.手写申请书,写清家庭情况、申请理由。
3.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证明。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:
(1)低保、特困家庭:必须提供低保家庭证、低收入家庭证或低保临界家庭证(含首页、家庭成员情况页)等相关证件(以上证明须含有本年度低保审核通过公章)、户口簿户主首页、户口簿学生本人页。
(2)孤儿(含事实无人抚养):孤儿相关证件或证明及村民委员会、社区居民委员会(或更高行政部门)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。
(3)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(含烈士子女、牺牲军人子女)、因公牺牲警察子女:必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或优抚对象抚恤补助登记证、以及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(如户口本户主首页及学生本人所在页、出生证、村级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证明等)及村民委员会、社区居民委员会(或更高行政部门)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。
(4)遭遇天灾人祸、重大损失:村民委员会、社区居民委员会(或更高行政部门)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。
(5)学生本人残疾、父母一方或双方残疾:提供本人/父母残疾人证,以及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(如户口本户主首页及学生本人所在页、出生证、村级以上行政机构出具的证明等)及村民委员会、社区居民委员会(或更高行政部门)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。
(6)家庭成员或学生患重大疾病、慢性病、精神病等:提供病历或病情诊断书、近一年的治疗费用清单、户口簿父亲本人页、户口簿母亲本人页及村民委员会、社区居民委员会(或更高行政部门)开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。
(7)建档立卡脱贫户:提供帮扶卡、建档立卡手册、乡镇(街道)民政部门、村民委员会等相关单位开具的建档立卡户证明。
(8)其他证明材料。
4.申请人本人身份证、高中学生证、大学本科录取通知书、银行卡复印件各一份;
5.其他资料(如申请人生活照等)。
请将上述文件发送至邮件:chfoundation@chanhen.com。
(七)申报结果通知
申报结果最迟于2025年8月31日以电话或短信的方式通知申报人。因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填写错误而导致无法通知申报结果,未及时提交材料导致失败等事故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。
(八)助学金发放和追回条款
符合条件的受助者,贵州省川恒慈善基金将直接把助学金发放至申请者的银行账户上。后续助学金在每年8月发放给符合要求的资助对象(资助对象根据基金会要求提供相关在校情况证明)。
如发现报送虚假材料者,贵州省川恒慈善基金有权追回该笔助学款,并对报送虚假材料者进行公示。
贵州省川恒慈善基金会
2025年6月20日